问题 | 工厂倒闭走了,欠供应商的钱,会有什么后果 |
释义 | 正常破产企业,也是通法院清算破产的企业,法院清算后的资金首先会按排发放员工工资。其次,是付房租、税收。最后,才是付供应商的欠款(先付大数,再付小数),不过一般工厂倒闭都是因为没钱了。企业破产后,有一个企业破产财产清算的程序:企业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由清算组织提出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按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而且,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以上就是关于工厂倒闭走了,欠供应商的钱,会有什么后果的相关内容,你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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