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触犯侵占罪既遂如何量刑?
释义
    侵占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财物且数额较大拒不退还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占罪的既遂认定条件包括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对他人财产所有权的侵犯等;侵占罪的构成特征包括侵害他人财物所有权、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等。
    法律分析
    一、侵占罪既遂如何量刑?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如何对侵占罪的既遂认定?
    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的既遂具备了下列条件:
    1、行为人侵占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或是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
    2、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
    3、行为已经实施了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
    4、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了侵犯;
    5、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行为人的行为只有完全具备以上条件,才能构成本罪的既遂。
    那么,与上述问题相联系,侵占罪是否有未遂形态呢?对此问题,国外学术界存在争议:
    ①消极说,认为侵占罪从性质上看,不允许有未遂犯的存在,其理由是:有变持有为所有的意思的行为就构成既遂,因而实难想象侵占罪的未遂形态;
    ②积极说,认为侵占罪存在未遂,应当以侵占行为是否完成作为区别侵占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认为当行为人表明其持有为所有的意思于行为时,即完成了侵占行为,构成侵占罪既遂;反之,行为人还没有表明其所有意思于行为时,则为侵占未遂。
    三、侵占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他人的财产是不能够随意的侵犯的,如果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产占为己有,将会构成我国《刑法》当中的侵占罪,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数额较大的判处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结语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情况,可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而对于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可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占罪的既遂认定需满足多个条件,包括侵占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具备非法占有目的,行为已经变持有为所有,侵犯他人财产所有权,并且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对于侵占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学术界存在争议,有消极说和积极说两种观点。侵占罪的构成特征包括侵害他人财物所有权、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并拒不退还。侵占罪的行为严重侵犯他人财产权益,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二百一十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警察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八节 时效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0 18: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