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私自售卖房屋会不会触犯法律 |
释义 | 妻子私自转卖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夫妻一方卖房如何认定 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符合法定条件的即为有效,条件有: (1)买方购买时是善意的; (2)合理价格; (3)完成过户。 夫妻一方不可以私自卖房,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以自己名义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 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房屋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二、单方面出售夫妻共有财产是否有效 单方面出售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第三方善意购买并支付合理对价的,买卖行为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三、丈夫瞒着妻子出售商铺是否有效 丈夫瞒着妻子依法成立的卖房协议有效,但处分权受到限制。丈夫未经妻子同意独立实施的买卖妻子可以收回房权,但需要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妻子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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