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 二、分公司只要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即为有效。 三、该合同有效,主要情形包括: (1)被代理人,即总公司明知行为人,即分公司以其名义订立合同而不否认的; (2)分公司持有总公司公章订立合同的; (3)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范围不明的; (4)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已经终止或者已经限制了某些范围,但是并没有及时通知让相对人知悉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