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没写施工日期,可以无效吗? |
释义 | 施工合同没写施工日期,不一定无效。合同的其他内容明确的,未约定日期的,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或根据相关条款、行业惯例等推算日期,合同的效力仍为有效。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有以下几点: 1、建设项目的名称和地点; 2、建设项目的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开工、竣工日期、中间交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4、施工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建筑工程造价; 6、施工工程价款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方式; 7、施工设计文件及概述、预算及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的合作; 10、建设工程违约责任。 二、建筑施工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1、工期为工程开工至竣工的期间。工程竣工,是指工程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由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工程内容已经完工,竣工也有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的区别,合同计划开工日期顺延,计划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或施工合同约定有形象进度节点工期的,发包人主张节点工期延迟,诉讼时效为当事人提出工期顺延或工期迟延签证申请后二年,如工期争议涉及工程质量缺陷的,诉讼时效为质量缺陷鉴定出具意见后二年。 3、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主张承包人逾期竣工,诉讼时效为工程实际竣工之日后二年,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逾期竣工主张有除斥期间的,除斥期限届满丧失时效。 三、补充协议有无效必要条件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与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1、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的话,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2、在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发生冲突时,视为对主合同的变更或撤消,其效力优于主合同。即补充合同中与主合同相冲突的条款,补充协议的条款优先适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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