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余值×1.2% 2.从租计征 计税依据: (1)以房屋出租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包括货币收人和实物收入) (2)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人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