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险公司定的全损不是实际上的报废,保险公司定的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受损后是可以修复或可以收回的,但修复其所需花的费用将达到甚至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会得不偿失,保险公司推定其已经全损,而报废是完全损害,完全丧失了原本的使用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保险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接受委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前款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