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该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所谓无权占有无权占有又称无权源的占有、无本权的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者原因的占有,如对赃物、遗失物的占有。 一、侵犯物权的可以怎么解决 侵犯物权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具体如下: 1、因物权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3、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4、房地产或者动产损坏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做、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5、侵犯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或者其他民事责任。 二、不动产被占有后权利人享有的权利有什么 不动产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享有的权利有: 房地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善意占有人应当支付维护房地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此外,占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的,房地产或者动产权利人有权要求占有人因毁损;损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赔偿金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没有得到足够的补偿的,恶意占有人也应当赔偿损失。 三、债权人可以向善意第三人要回财产吗? 债权人可以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财产,但是只有在善意第三人在无偿获得无权转让该项财产的占有人转让的财产的情况下,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不动产处分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依法取得该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