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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门口放鞋子违反物业法吗
释义
    物业的相关法规没有规定家门口放鞋架,但是家门口属于公共区域,物业是有管辖权的,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是可以要求业主不要再公共区域堆放私人物品的。住户门口摆放鞋柜或杂物,属于私自占用了全体业主的公摊面积,是不被允许的。鞋柜占用的是公共区域,若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业主必须配合进行拆除。如果业主不同意的话,经过小区业主大会同意,物业可以自行处理。
    把鞋柜等杂物堆放在楼道里,鞋子等表面沾染的灰尘就会在楼道内漂浮,方便了自己却危害了他人健康。另外,鞋柜等杂物大多为易燃材质,侵占公共空间的同时更存在安全隐患。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
    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
    第四条: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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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