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 1、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期限不可以超过十年,具体使用期限依据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上注明的时间确定。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届满后,如要继续使用,应该在期限届满三十个工作日之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如果在使用期限届满之前,想要终止使用无线电频率,那么应当及时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2、如果是临时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作出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决定时,应当明确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期限。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临时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第三十五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涉外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 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取得的相应使用许可中未确定频率使用期限的,如频率使用时间已超过10年并且需要继续使用,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延续手续。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申请条件包括哪些 1、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使用规定,有明确具体的用途; 2、用无线电频率的技术方案可行; 3、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