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经医疗期治疗后,如果被鉴定为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或者残疾,应当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职业安置服务;同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但是,这些救济措施并不能解决工伤职工长期的生计问题。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工伤职工经医疗期治疗完成后,被鉴定为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或者残疾的,应当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职业安置服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应当给予一定经济补助。 3.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劳动者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依法享受伤残津贴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工伤后的职业转换费和失业保险金是国家提供给工伤职工的一种保障,但并不能解决其长期的生计问题。应当综合运用各种救济渠道,给予工伤职工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