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经过诊断鉴定后,确认属于因工致残或者因工死亡的,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费和工亡抚恤金等。对于职工的职业转换费用,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如果职工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赔偿获得足够的经济保障,从而顺利实现职业转换的目标,那么购买保险的需求就可能会降低。因此,工伤后职业转换费用和购买保险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工致残的职工,适当时期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因工致残的职工不宜从事原工作,经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后,可以安排从事适合其身体和职业特长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配合职工进行职业需求调查和职业规划,为其职业转换提供帮助。”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加入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工伤职工提供工伤保险待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险人应当遵守合同,履行保险义务,按期支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