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工伤职业转换费用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人员在职业转换过程中的必要费用。而伤残津贴是指因工伤造成的伤残程度达到一定等级后,按规定支付给工伤人员的一次性或者按月计发的生活补助费。两者的支付对象、支付方式、支付标准都不相同,不存在重叠问题。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工伤职业转换费用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人员在职业转换过程中的必要费用。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因工致残的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残疾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残疾程度和职工工资,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十级残疾的,由城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福利保障等其他保障制度给予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