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职业转换费用是指因工伤致残后,职工根据工伤医疗鉴定委员会的认定不能从事原工种工作,必须经过职业培训、转换或者调整所需支付的相应费用。而治疗费用则是工伤保险主要赔偿内容之一,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康复费等。虽然工伤职业转换费用和治疗费用都是由工伤保险来承担,但其适用范围和用途是不同的。因此,在法律上,工伤职业转换费用不能用于支付治疗费用。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职业转换费用是指因工伤致残后,职工根据工伤医疗鉴定委员会的认定不能从事原工种工作,必须经过职业培训、转换或者调整所需支付的相应费用。”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业转换期内,职工按照职业训练安排进行训练,支付职业转换费用。职业转换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事先垫付,工伤保险给付后核销。” 3.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工伤职业转换费用的标准由劳动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