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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杭州人才资格申请条件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一、符合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所承担工作所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在杭州市区工作或创业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即在杭州市区工作或创业(按规定在杭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
    1、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且其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在当前公布的《杭州市紧缺人才目录》中专业范围内;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5、具有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且国家职业资格所载职业(工种)在当前《杭州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范围内;
    6、持有《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7、个人在杭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经营者,其中桐庐县居住人员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其他区、县(市)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
    其中符合上述1、2、3、4、5条件之一、且在杭州市区省直和中央驻浙单位职工,向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提出申请。
    二、用人单位须在《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浙江省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鼓励优秀人才来我省工作或创业,为浙江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所承担工作所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在本省居住的非本省当地户籍的境内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引进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申领条件由各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七条 申领《居住证》,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县(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在本省受聘地的住所证明;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投资、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
    第九条 人事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办理〈引进人才居住证〉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领人。
    第十条 申领人凭《办理〈引进人才居住证〉通知书》,到相关公安部门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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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14: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