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人才资格申请条件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符合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所承担工作所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在杭州市区工作或创业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即在杭州市区工作或创业(按规定在杭参加社会保险)、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 1、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且其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在当前公布的《杭州市紧缺人才目录》中专业范围内;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5、具有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且国家职业资格所载职业(工种)在当前《杭州市当年紧缺职业(工种)》范围内; 6、持有《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7、个人在杭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经营者,其中桐庐县居住人员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其他区、县(市)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 其中符合上述1、2、3、4、5条件之一、且在杭州市区省直和中央驻浙单位职工,向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提出申请。 二、用人单位须在《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律依据: 《浙江省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鼓励优秀人才来我省工作或创业,为浙江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所承担工作所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在本省居住的非本省当地户籍的境内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引进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申领条件由各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七条 申领《居住证》,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向县(市)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在本省受聘地的住所证明;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投资、经营业绩的相关证明。 第九条 人事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办理〈引进人才居住证〉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申领人。 第十条 申领人凭《办理〈引进人才居住证〉通知书》,到相关公安部门领取《居住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