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聊城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所有人的拆迁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房屋补偿。货币补偿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重置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房屋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三个月一次性计发;实行房屋补偿的按过渡期计发。 法律分析 关于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所有人的拆迁补偿,拆迁方将采取货币补偿或房屋补偿的方式,具体的补偿方式需拆迁方与被拆除房屋所有人进行协商并确定。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按照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重置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 临街住宅房屋用于营业的,凡有有效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的,在住宅房屋补偿价格基础上每平方米增加50元。 (二)房屋补偿 “房屋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补偿采取的保留被拆迁人对房屋拥有的所有权形式。是从价值角度出发的一种非“等面积补偿”,是一种以实物形式体现价值量大小的补偿。 拆迁人对房屋所有人实行补偿的住宅房屋,包括按照规定提供的经济适用房和可供被拆迁人选择的其它商品房,其建设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拆迁人用于对被拆迁人补偿的房屋,一般为多层(6层)砖混楼房,层高不低于2.90米,门窗应为木门、塑钢窗或铝合金窗,水泥砂浆地面,厨房、卫生间铺地板砖,水、电、暖、有线电视线路、电话线线路、厨卫设施(洗手盆、洗菜池、座便器)齐全,其它标准执行国家现行规范。 所补偿房屋的价格,按补偿房屋所在区位的被拆迁多层楼房(十成新)补偿价基础上应上浮8%—10%确定(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内的)。 因公益事业不具备就地进行房屋补偿条件的拆迁工程,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后,被拆迁人可以购买由政府提供的经济适用房。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化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三个月一次性计发;实行房屋补偿的按过渡期计发。其标准为:住宅房屋,每平方米每月2.6元(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户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计发);办公、生产、仓储用房,按每平方米每月5元计发;商业用房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发。 (四)搬迁补助费 被拆迁房屋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的,由拆迁人付给搬迁补助费,按每平方米(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6元计发。 设施设备搬迁费,凡本《标准》附表六以外的,按实际发生额经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后,给予补偿。 (五)停产、停业补助费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由拆迁人一次性付给补助费,按每平方米(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60元计发。 (六)聊城市城区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指导标准 房屋补偿额=(重置价×成新区位基准价×调整系数)×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4年3月12日印发 二、最新规定 聊城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产评估中心对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了调整,其中城区调整后的综合地价平均增幅为20%,其他县市区增幅超过28%,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原则上是本区片范围内实施征地的规定价格。根据相关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应每2-3年更新一次,逐步提高。 据聊城市国土资产评估中心陈科长介绍,聊城市现正在实施的为2012年调整成果,到2015年底满3年。本轮征地区片范围基本和上一轮一致,局部进行了微调。本轮东昌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后的Ⅰ、Ⅱ、Ⅲ区片价格分别为7万元/亩,5.8万元/亩和5万元/亩,较上一轮价格(6万元/亩、4.8万元/亩、3.8万元/亩)上涨幅度分别为16.7%,20.8%和31.6%,平均增幅20%,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其余县(市)区综合地价调整后调整后Ⅰ、Ⅱ、Ⅲ为6万元/亩,5.5万元/亩和5万元/亩(除冠县外,冠县为5.8万元/亩,5.3万元/亩和5万元/亩),平均上涨幅度均超过28%。该成果可以充分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利益,体现被征地农民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 结语 拆迁补偿方式需拆迁方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进行协商并确定。货币补偿和房屋补偿是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货币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房屋补偿是从价值角度出发的一种非等面积补偿,是一种以实物形式体现价值量大小的补偿。拆迁人对房屋所有人实行补偿的住宅房屋,包括按照规定提供的经济适用房和可供被拆迁人选择的其它商品房,其建设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拆迁人用于对被拆迁人补偿的房屋,一般为多层砖混楼房,层高不低于2.90米,门窗应为木门、塑钢窗或铝合金窗,水泥砂浆地面,厨房、卫生间铺地板砖,水、电、暖、有线电视线路、电话线线路、厨卫设施(洗手盆、洗菜池、座便器)齐全,其它标准执行国家现行规范。所补偿房屋的价格,按补偿房屋所在区位的被拆迁多层楼房(十成新)补偿价基础上应上浮8%—10%确定(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以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三个月一次性计发;实行房屋补偿的按过渡期计发。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由拆迁人一次性付给补助费,按每平方米(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60元计发。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2019-08-26)\t第四十七条\t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07-02)\t第二十七条\t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08-07)\t第十五条\t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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