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登记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 婚姻登记处 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 (三)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载明 双方自愿离婚 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 婚姻登记机关 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5条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八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