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强奸未遂被判刑,强制猥亵罪成立 |
释义 | 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在主客观要件和特征上存在明显差异。强奸罪涉及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故意和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而强制猥亵妇女罪主要涉及追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和感官刺激的动机,以及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 法律分析 强奸罪无论既遂还是未遂,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故意和目的,客观上则都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其犯罪构成都是主观强奸故意和客观强奸行为的统一。而强制猥亵妇女罪主观上一般具有追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和感官刺激的动机,有时也具有奸淫的故意和目的,但绝对不是违背妇女意志而强行与之性交的故意和目的;客观上具有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甚至也有奸淫的行为,其犯罪构成是上述主客观要件和特征的统一。 拓展延伸 男子强奸未遂案件曝光,法庭裁定强制猥亵罪成立 在这起男子强奸未遂案件中,经过法庭的审理和裁定,最终确定了强制猥亵罪成立的事实。这一案件的曝光引起了广泛关注,社会舆论对于性侵犯的谴责再次被激起。法庭的裁定为受害者伸张了正义,也向犯罪分子发出了强烈的警示。这起案件的曝光和裁定不仅是对法律的坚守和执行,更是对性侵犯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的体现。希望这样的裁定能够给受害者带来安慰和正义,也能够起到警示作用,让更多人意识到性侵犯的严重性,共同为构建安全和谐的社会努力。 结语 通过对这起男子强奸未遂案件的审理和裁定,法庭最终确认了强制猥亵罪成立的事实。此案的曝光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社会舆论再次对性侵犯行为表示谴责。法庭的裁定为受害者伸张了正义,也向犯罪分子发出了强烈的警告。这起案件的曝光和裁定不仅展示了法律的坚守和执行,更彰显了对性侵犯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希望这样的裁定能给受害者带来安慰和正义,同时也起到警示作用,让更多人认识到性侵犯的严重性,共同努力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