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案货值怎么算? |
释义 | 法律分析:质监系统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计算涉案产品货值金额的问题。那么,本案货值金额到底如何计算呢?笔者浅析如下: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产品标价。全国人大官方网站对外公布的《产品质量法释义》中指出,产品标价,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以价格表、价签或其他标价方式表明的产品的销售价格。本案中,A公司产品吊牌上除了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厂名厂址等信息外,还标明了产品的售价。也就是说,A公司以吊牌的形式标明了产品的销售价格,据此可以认定该销售价格就是产品标价,这完全符合《产品质量法释义》关于产品标价的解释 其次,要明确货值金额应以产品的标价来计算。《产品质量法》第72条规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货值金额”的计算问题予以明确:“货值金额是指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数量(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与其单件产品标价的乘积。对生产的单件产品标价应当以销售明示的单价计算”。因此,本案中该批次产品的货值金额应以产品吊牌上标明的售价即产品标价来计算。 另外,由于本案中该批产品未销售,因此可推定当事人提供的发票复印件只能是其他批次同款皮衣产品的销售票据,因而此份票据与本案无关。毫无疑问,没有关联性的证据理所当然应予以排除,况且,此份发票上的售价与产品吊牌上的售价相差甚远,发票本身的真实性也值得怀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八条 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 (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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