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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法金额的认定是以实际违法所得为准吗
释义
    一、违法金额的认定是以实际违法所得为准吗
    非法经营罪是按照非法所得金额的大小来定罪量刑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非法经营罪相关法 ①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办理经营许可证;②不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③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①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四、在国家规第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违法所得不确定的认定
    违法所得是行为人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即实施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或未履行法定义务而直接或间接获取的财产,包括实物和货币收入。法理认为,不能允许任何人从自己的错误中得到好处是一个自然正义法则,违法所得因其违法性,自然应予没收。
    没收违法所得的意义在于:一是市场经济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决定。违法所得本质上是一种违背市场经济原则,且与违法有内在的必然联系的违法(不当)得利,不予没收就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间接纵容,会产生新的社会不公;二是对行为人需要有一种机制,让他们的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同时,在经济上占不到便宜,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三是没收的目的,是使违法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得到一定程度内的恢复,从而促进公正。没收违法所得不是一种惩罚性罚则,而是一种剥夺行为人非法所得财产并恢复到违法前状态的一种恢复性罚则。
    违法所得具有以下特征:
    1、附属性。它附属于违法上,与违法行为有密不可分的因果或内在的必然联系;
    2、非法性。这部分财产在来源上、取得的方式上、获取的途径上都带有明显的违规及不当得利性,与合法收入有质的区别;
    3、实际占有性。它是实际已经产生并被违法者所占有或实际控制;
    4、应受没收性。因其是违法行为的“附属品”,行为人从中获取了利益,且这种利益是非法的,故应予没收。
    没收违法所得,直接涉及行为人切身利益,所以违法所得的认定及其计算相当重要。但现实却恰恰相反,立法(含各种解释)对违法所得的认定却出现缺位或错位,以致执法机关在处理以违法所得为基础作出处罚的案件难以操作的现象普遍存在着,行为人因对执法机关在违法所得的认定上存在分歧或感到不公而诉诸法律也不鲜见。理论和实践都呼唤有一个能对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及其计算方法进行具体化、明确化的规定或有权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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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8: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