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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集体户口购房迁移有什么程序
释义
    成都户口转移流程和提交材料要求如下:成都户口转移不受房屋面积大小限制,提交材料包括《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或门牌号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房屋信息摘要、单位同意户口及档案迁出介绍信和白底1寸证件照一张。集体户口迁出需要携带有以上材料,前往准备接收档案的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然后前往现在存档的地方调档,接着提交所有资料,经确认无误后
    法律分析
    一、成都户口转移流程
    如果你现在已经是成都户口,你可以按照同城迁移的规定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在办理过程中,没有对房屋面积大小有限制的要求。你可以向人才中心借用你的户口页原件,并携带与房产相关的资料,然后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即可。
    二、提交材料包括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或门牌号证明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凭据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信息摘要。
    6、单位同意户口及档案迁出介绍信;
    7、白底1寸证件照一张。
    三、集体户口迁出具体流程如下
    1.携带有以上这些材料,然后前往准备接收档案的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
    2.接着,拿着调函去现在存档的地方调档;
    3.然后提交所有资料;
    4.经确认无误后,存档并做户口变更,办理时间约为15-45个工作日。申请人携带规定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按要求如实填写《入户申请表》,并将材料及申请表提交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县(市、区)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集体户口迁入成都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迁入人的户口簿: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以便于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和办理手续。
    2. 迁入人的身份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以便于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和办理手续。
    3. 迁入人的就业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就业证明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以便于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和办理手续。
    4. 迁入人的房屋产权证:申请人需要提供本人房屋产权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以便于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和办理手续。
    5. 迁入人的有关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有关证明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以便于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和办理手续。
    6. 迁入人的近期一寸彩色照片:申请人需要提供近期一寸彩色照片1张,以便于公安机关进行办理手续。
    7. 公安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申请人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综上所述,集体户口迁入成都需要提交以上材料。如材料齐全且符合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公安机关将依法为申请人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四条\t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十六条\t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十五条\t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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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