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将应送达的税务处置文书直接送达当事人签收的送达方法,这是一种最基本的送达方法。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均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法。 2.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代理人、代收人拒绝接收税务处置文书的情况下,把税务处置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的一种送达方法。 3.委托送达 委托送达是指税务处置文书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的送达方法。 采取委托送达的,受托机关责任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备注,并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4.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邮政部门,将税务处置文书挂号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法。 采取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视为已送达给当事人,并将挂号件回执粘贴在送达回证上存查。 5.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是指税务机关以张贴公告、登报或者广播等方法,将需要送达的税务处置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送达方法。 采取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