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垄断行业民营化改革的政策导向 近几年来,中国对垄断行业民营化改革的政策导向越来越明确。例如,2003年11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性行业改革,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提出: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05年3月,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有关条款,强调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 从上述政策内容看,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政策目标日益明确,政策措施不断具体化,已成为大势所趋。在进入方式上,民营企业既可以通过与公有制企业合资、合作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也可以独立进入垄断行业。因此,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后,政府就不能沿用传统的管制国有企业的体制,实行“一竿子到底”的行政手段管制不同所有制企业,而应当对垄断行业管理体制作重大改革,更多地采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管制垄断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