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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散乱污企业归谁管?
释义
    散乱污企业受如下部门管制:
    经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环保部门,供电部门。
    根据市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经信部门负责界定企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监督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和设备;依法依规严格审核“散乱污”企业用地审批手续,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严格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问题严肃查处,依法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依照有关部门的提请,依法暂扣营业执照,责令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生产行为和产品质量严格监管、严肃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简陋、长期污染周边环境的“散乱污”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对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散乱污”名单内的企业切断生产供电,拆除供电设施;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综上所述,“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的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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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3: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