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分居后,各自所得财产应视为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以及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以下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除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外,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五)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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