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诬告陷害罪报案材料 |
释义 | 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实,并且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至于出于什么动机,并不影响定罪。 一、寻衅滋事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是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这一章中的罪名,是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客观方面为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基于蔑视法纪、显示威风、寻求精神刺激或者发泄等卑劣下流的动机。 敲诈勒索罪作为侵犯财产的犯罪,即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被害人基于恐惧而交出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行为人进行了多次敲诈勒索的。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客观方面由于敲诈勒索的行为方式既可以是暴力威胁,也可以是非暴力威胁,因而容易同寻衅滋事罪发生重合,出现个罪认定难题。此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才能以非法拘禁罪立案。因此,非法拘禁罪立案与否,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 因此本罪侵害的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即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 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三、何时行为才能认定虚假诉讼罪 构成虚假诉讼罪没有时间限制,但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才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一)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还应当是具备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能够提起民事诉讼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一般来说是直接故意,明知自己是用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 (三)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也包括他人的财产权、婚姻权、收养权、监护权、继承权等合法权益虚假民事诉讼的行为。 (四)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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