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补充立案是什么 |
释义 | 刑事诉讼法补充立案的内容是有犯罪事实存在。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就应当对新发现的犯罪嫌疑人补充立案,并案侦查。 一、经侦大队立案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立案有严格的规定、条件,有:1、有客观存在的犯罪事实,行为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了犯罪;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虽然构成了犯罪,但是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该立案;3、经过公安机关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就应当立案。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后接下来是什么阶段?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又是侦查工作的深入和发展,其目的是进一步保证案件的质量。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起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符合公诉条件的,依法提起公诉。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发现新罪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原判决定 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不受补充侦查时限的限制。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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