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新审视《刑诉法》中关于补充侦查的规定 |
释义 | 《刑诉法》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及具体情况。退回补充侦查是对案件进行重新处理,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可补充调查、补充证据,最多两次补充侦查。补充侦查需在一个月内完成,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作不起诉决定。补充侦查旨在维护嫌疑人权益、提高诉讼效率。补充侦查常见于案件事实和证据不清晰的情况,需要搜集和补充调查以满足起诉标准。 法律分析 一、《刑诉法》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是有关机关再次重新的对案件作出处理,公安机关提交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审查犯罪事实、对相关证据进行审定、对案件合法性进行认定、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查等。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补充侦查的具体情况 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决定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是,如果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8条和第269条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从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 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从而提高诉讼效率。 当代社会特别补充侦查的案件还是非常多的,这主要还是由于很多的有关机关在进行一个办理的时候,并没有将问题查清楚,比如说在证据和事实方面都存在着一个不清楚的状态,此时就需要来进行一个证据的搜集和补充调查,这样才能够达到起诉的标准。 结语 补充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对于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和证据补充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补充侦查可以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自行进行,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案件的公正和诉讼的效率。在当代社会,由于案件复杂性和证据不足等原因,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较为常见。通过补充调查和证据搜集,才能够确保案件达到起诉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二节 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对于罪犯的申诉,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五条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到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刑罚前,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罪犯有权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罪犯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依照生效判决、裁定对罪犯的财产进行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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