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抵押人在办理抵押之后,还享有以下权利: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风险提示:房屋重复抵押之后,需要带上抵押担保合同去办登记手续,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需要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2、抵押登记申请书;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的,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5、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决议》和办理抵押登记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和证明;6、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报告》或《抵押物折价协议书》;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