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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欠条说2021.11.20-2022年之前还清,但现在根本联系不上人,可以起诉吗?
释义
    欠债不还的纠纷中要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债权人需要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起诉,否则对方会享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有些人欠钱不还,找很多人借钱找我借2000还1000之前还有联系,现在根本联系不上
    当然可以报警的 ,不过欠钱不还,属于典型的民事案件纠纷,报警公安机关是不予受理的。作为债权人可以依据双方之间欠款的证据,直接去法院起诉债务人,要求债务人依法还款即可。起诉的时候,需要债权人的身份证,欠款证据,起诉状,并预交案件受理费。直接去法院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 设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欠钱不还,然后现在联系不上人?
    欠债人找不到了,联系不上了,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应当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有些人欠钱不还,欠1500.黑了我两次,我现在没有电话号码,联系不上
    遇到欠钱不还的事情,不要试图拨打电话解决催讨事宜。遇到他人欠钱不还、电话关机、微信拉黑、玩失踪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管好欠款欠条、借款借据等证据,搜集对方其他重要的信息,比如常住地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及时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这样做可以中断诉讼时效,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缺席判决。如果法院缺席判决的话,以后找到了被告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 【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抵充顺序】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也就是之前有人撞了我们对面的全部责任,判断调解后给了我们一部分钱,说没钱,欠了11.20之前还清,后续人跑了联系不上
    因追偿发生纠纷的,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根据自愿的原则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会根据案件事实等及时进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债务20万,时间过了20年,有欠条有指纹,能起诉吗?
    起诉债务纠纷需要的材料有起诉状;按被告人数准备的起诉状副本;以及能证明本人诉讼主张的证据材料,例如原被告的身份证明;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证人证言等材料。《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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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