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钓鱼时意外被电死怎么赔偿? |
释义 | 法律分析:若水库是允许钓鱼的,水库管理者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若是钓鱼者的私自行为,由供电部门承担无过错责任,因为其举证不能,因此不能免除责任,法律规定不以当事人的主观过错为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有没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此事件供电公司无法举证无过错,钓鱼者本身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减轻供电部门的责任,电力部门应与男子自身应当承担同等责任,即各自承担二分之一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 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二)向导线抛掷物体;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四)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五)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七)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八)在杆塔、拉线基础的规定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九)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十)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十一)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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