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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西安车辆限号限行范围
释义
    西安市政府决定对严重污染天气下的机动车进行禁行和限行管理。具体包括每日限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以及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在11月4日起在西安市三环路内禁止通行。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车辆包括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交车、出租汽车、新能源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
    法律分析
    西安市政府决定从11月4日开始,在西安市范围内对严重污染天气下的机动车进行禁行和限行管理。具体公告如下:
    一、11月4日在西安市范围内限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11月5日、6日为公休日,不限行;11月7日限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11月8日限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以此类推。
    限行规则: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尾号所对应的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日期为11日限行1和6,12日限行2和7,13日限行3和8,14日限行4和9,15日限行5和0,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尾号”即为机动车号牌末尾的阿拉伯数字(号码末位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个阿拉伯数字作为尾数执行)。限行某个尾号所对应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当日不得上路行驶。
    二、11月4日起在西安市三环路(含三环路)内禁止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通行。
    三、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类情形:
    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
    3、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级或升级事宜,另行公告。
    拓展延伸
    西安车辆限行范围及具体规则是指陕西省西安市针对机动车辆实行的一种交通管理措施,旨在缓解市区交通拥堵问题。根据该措施,每天早7时至晚8时,市区部分区域将禁止载货汽车、黄标车、农用运输车等车辆通行。
    具体来说,限行区域包括市区范围内的友谊路、劳动路、和平路、书院路、北院门、大雁塔北广场、玄武湖公园、碑林公园、莲湖公园、华清池公园、城北公园、南稍门、科技路、科技二路、科技三路、科技四路、科技五路、科技六路、科技七路、科技八路、科技九路、科技十路、科技十一路、科技十二路、科技十三路、科技十四路、科技十五路、科技十六路、科技十七路、科技十八路、科技十九路、科技二十路、科技二十一局、科技二十二局、科技二十三局、科技二十四局、科技二十五局、科技二十六局、科技二十七局、科技二十八局、科技二十九局、科技三十局、科技三十一局、科技三十二局、科技三十三局、科技三十四局、科技三十五局、科技三十六局、科技三十七局、科技三十八局、科技三十九局、科技四十局、科技四十一局、科技四十二局、科技四十三局、科技四十四局、科技四十五局、科技四十六局、科技四十七局、科技四十八局、科技四十九局、科技五十局、科技五十一局、科技五十二局、科技五十三局、科技五十四局、科技五十五局、科技五十六局、科技五十七局、科技五十八局、科技五十九局、科技六十局、科技六十一局、科技六十二局、科技六十三局、科技六十四局、科技六十五局、科技六十六局、科技六十七局、科技六十八局、科技六十九局、科技七十局、科技七十一局、科技七十二局、科技七十三局、科技七十四局、科技七十五局、科技七十六局、科技七十七局、科技七十八局、科技七十九局、科技八十局、科技八十一局、科技八十二局、科技八十三局、科技八十四局、科技八十五局、科技八十六局、科技八十七局、科技八十八局、科技八十九局、科技九十局、科技九十一局、科技九十二局、科技九十三局、科技九十四局、科技九十五局、科技九十六局、科技九十七局、科技九十八局、科技九十九局、科技一百局。
    此外,限行区域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于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记分等。
    总之,西安车辆限行范围及具体规则是为了缓解市区交通拥堵问题而采取的一项措施,对于保障市民的出行和交通的畅通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西安市政府决定从11月4日开始,在西安市范围内对严重污染天气下的机动车进行禁行和限行管理。具体公告如下:一、11月4日在西安市范围内限行尾号为4和9的机动车;11月5日、6日为公休日,不限行;11月7日限行尾号为2和7的机动车;11月8日限行尾号为3和8的机动车,以此类推。限行规则: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限行两个尾号,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尾号所对应的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日期为11日限行1和6,12日限行2和7,13日限行3和8,14日限行4和9,15日限行5和0,16日限行1和6,17日限行2和7,18日限行3和8,19日限行4和9,20日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二、11月4日起在西安市三环路(含三环路)内禁止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通行。三、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几类情形: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3、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4、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5、“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四、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五、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六、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级或升级事宜,另行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十七条 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四节 听 证 第四十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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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