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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免交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释义
    免交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个人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和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获得的利息
    (3) 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
    (4) 符合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职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都是免征个税的。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国家统一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获得的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9)个人购买体育彩票和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0)个人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1)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帐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2)个人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转让取得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3) 个人将存款存进教育储蓄所获得的的利息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所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
    1、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有: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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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9: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