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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所得税免征的项目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免征的项目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免征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法律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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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22: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