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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济南外来人口子女上学问题
释义
    本文讲述了济南市小学的入学条件,要求学生具备学区内的合法房产证和户口。而外地户口的学生则无法入学。入学条件包括在济暂住证、原籍户口、父母身份证、用工合同或营业执照、在济南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出生证、学前教育证书、预防接种证和查验接种合格证、外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信等。而外来流动人口是指在城市中就业和居住,但不具备所居住城市户口的人。外来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的目的是以就业为目的而进入城市,因此常常被称为
    法律分析
    当前,济南市多数小学的入学条件要求学生具备学区内的合法房产证和户口,而外地户口的学生则无法入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在济暂住证(一年以上,含一年)、原籍户口、父母身份证。
    (2)由劳动部门出具的用工合同或自己的营业执照或“五险”的缴费单据(一年以上,含一年)。
    (3)在济南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证明(社区或居委会开具)或房产证、购房合同。
    (4)出生证、学前教育证书、预防接种证和查验接种合格证。
    (5)原籍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信。
    定义
    2、所谓外来流动人口,一般是指从外地流入城市,在城市中就业和居住,但不具备所居住城市户口的人。
    3、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北京市委宣传部已要求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将“外来人口”改称“流动人口”,使之更符合实际和顺应民意。这是北京市“综治宣传月”活动的新闻发布会透露的消息。
    4、外来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的目的千差万别,但最主要的是以就业为目的而进入城市。因此常常将他们称为“外来劳动者”(或“外来劳动力”)。
    5、法律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公民在“常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在当地称为“常住人口”,以个体角度应称为“常住户口”;到本市县外的其它地方需申报暂住登记,被称为“暂住人口”,以个体角度则应称为“暂住户口人员”。
    拓展延伸
    标题:['2. 外来人口与常住人口的区别及如何界定']
    外来人口和常住人口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居民。外来人口是指在某一地区长期或短期居住、工作、学习、生活的非本地居民,而常住人口则是指在某一地区长期或短期居住、工作、学习、生活的本地居民。
    外来人口和常住人口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口数量:外来人口是指非本地居民,而常住人口是指本地居民。外来人口数量相对于常住人口来说较为庞大,会对当地的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
    2. 人口构成:外来人口来自不同的地区,而常住人口则来自同一地区。外来人口的构成比例和分布情况会影响当地的人口结构和文化多元化程度。
    3. 生活环境:外来人口通常生活在城市或城镇等较为拥挤、喧闹的环境中,而常住人口则生活在更为宁静、舒适的农村或郊区环境中。
    4. 社会关系:外来人口和常住人口在融入当地社会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外来人口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努力才能被当地社会认可和接纳,而常住人口则更容易融入当地社会,形成更为紧密的社会关系。
    针对外来人口和常住人口之间的区别,我国在管理和服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对于外来人口,相关部门会制定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包括居住证制度、就业证制度等,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服务外来人口。同时,政府也会加大对外来人口的关注力度,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以满足他们的需求。而对于常住人口,则更加注重基层社区建设和管理,提供更为便捷、贴心的服务,促进常住人口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
    综上所述,外来人口和常住人口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居民,在人口数量、人口构成、生活环境和社交关系等方面存在差异。针对这些差异,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和服务措施,以促进不同类型居民的和谐共处。
    结语
    济南市多数小学的入学条件要求学生具备学区内的合法房产证和户口,而外地户口的学生则无法入学。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在济暂住证(一年以上,含一年)、原籍户口、父母身份证。由劳动部门出具的用工合同或自己的营业执照或“五险”的缴费单据(一年以上,含一年)。在济南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证明(社区或居委会开具)或房产证、购房合同。出生证、学前教育证书、预防接种证和查验接种合格证。原籍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信。所谓外来流动人口,一般是指从外地流入城市,在城市中就业和居住,但不具备所居住城市户口的人。外来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的目的千差万别,但最主要的是以就业为目的而进入城市。因此常常将他们称为“外来劳动者”(或“外来劳动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二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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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4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