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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要求有什么
释义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要求有:
    1、支付仓单义务,保管人应在仓单上签字或盖章;
    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义务,保管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仓储与协议不符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3、危险通知义务,保管人应当立即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货物发生变化,货物临近失效期,第三人主张起诉或者扣押存储物的权利;
    4、有义务储存和储存仓储物品,并为储存物品提供一定的储存空间;
    5、返还存储物品的义务。合同期满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保管人应当将存储物品返还给存货人或者存货人指定的第三人,不得无故扣押存储物品;
    6、根据仓单持有人的要求,仓单持有人应同意检查仓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六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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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3:5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