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管人有下列责任: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赔偿责任;以及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等,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