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同地区如何划分特殊管辖范围? |
释义 |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九类,包括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交通事故赔偿、船舶碰撞及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海难救助费用、共同海损等。这些案件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票据支付地、运输始发地、事故发生地等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九类: 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类,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则可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类,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类,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类,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类,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类,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类,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延伸 特殊管辖范围的地区划分规则及实施方式 特殊管辖范围的地区划分规则及实施方式是指在特定情况下,针对不同地区对特殊事项的管辖范围进行划分的规则和具体操作方式。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特殊管辖范围的划分通常基于地理、行政区划、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考量。具体的划分规则可能涉及特殊管辖权的设立、行政权限的调整、司法管辖范围的变更等。实施方式包括政府部门的协调合作、立法机关的制定法规、司法机构的审判和裁决等。通过明确的规则和操作方式,特殊管辖范围的地区划分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满足特殊事项的管理和服务需求,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结语 特殊地域管辖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九类管辖范围。根据不同案件类型,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票据支付地等成为管辖的依据。此外,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侵权行为地、事故发生地等也是管辖的重要因素。特殊管辖范围的划分依据地理、行政区划、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通过政府部门合作、立法机关制定法规、司法机构审判裁决等方式实施。这一划分能够更科学、合理地满足特殊事项的管理和服务需求,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三章 管 辖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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