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合同是一种担保合同,抵押人将财物设为担保物,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处置担保物优先受偿。抵押合同是从合同,即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存在的附属合同。抵押合同是一种担保性质的合同,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抵押人设定抵押担保,将一定财物作为抵押物。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诺成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要式合同、确定合同和从合同等几种类型。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因此也被称为附属合同。担保类合同,如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都是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存在的从合同。如果没有主债务,就不可能有对主债务的担保和担保合同,因此抵押合同必然是从合同。《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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