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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是要式合同吗
释义
    

法律主观:
    


    一、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抵押合同是从合同。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合同是有名合同、诺成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要式合同、确定合同、从合同等。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从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像担保类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等都是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存在的从合同,没有主债务就不可能有对主债务的担保,也不可能有担保合同,所以抵押合同必然是从合同。
    二、抵押合同要采取哪种形式订立
    抵押合同要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法律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
    三、抵押合同设立抵押登记的理由是什么
    抵押权登记的目的在于告诉公众在该物上抵押权设立、变更以及消灭的法律信息。其目的,是让第三人了解该物抵押权的变动情况,然后,自己决定是否进行有的法律行为。因为,根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法律对债权人对自己是否成为抵押权人以及成为第几顺序的抵押权人的事宜无权作出禁止性规定。如果在抵押物上已经存在着顺位优先的抵押权,抵的权人的权利实现就会受到障碍,就会有风险,但如果进行抵押权登记,就可以给抵押权取得人提供足够的警示,使之了解设立后顺位抵押权的风险,从而为其行为选择提供全面的法律帮助。正由于抵押权登记的警示功能,各国法律都规定,在同一物上可以设定多个抵押权,且不考虑该物的价值是否低于债权人的价值。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法律规定抵押合同的一个特征就是其从属性。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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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5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