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中是否可以抵押? |
释义 | 合同不能作为抵押财产,房屋抵押应在房屋抵押登记处办理。已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可以转让或出租,但需得到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撤销,包括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这些合同。 法律分析 不可以。合同是无价值的,不能成为抵押品。如果房屋已经被开发商交付,可以去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用这个来抵押。根据法律规定,抵押的财产主要包括: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所以合同是不能作为抵押财产的,实践中,也不会有人会接受合同作为抵押,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即便抵押了,抵押权人也无权要求合同义务方履行合同,该合同抵押权根本无法实现。 房屋有抵押还可以买卖吗 可以买卖。只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已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当商品房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若需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这些房屋买卖合同能撤销: 1、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2、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结语 合同不能作为抵押财产,根据法律规定,抵押的财产主要包括建筑物、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合同具有相对性,抵押了合同并不能要求合同义务方履行合同,因此合同不能作为抵押财产。已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在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后可以进行买卖或出租。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撤销,如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或胁迫等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和抵押权的相关事项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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