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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合同包含什么
释义
    该合同规定了抵押人的抵押担保内容、抵押物评估价值的约定、抵押物价值不足清偿债务时的处理方式、乙方应办理的机动车辆保险、保险期限和费用由甲方承担等内容。主要思想是规定了抵押担保的相关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贷款的安全和稳定。
    法律分析
    根据5月1日签订的《担保贷款合同》,乙方(即抵押人)应向甲方(即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作为贷款的保障。抵押担保的内容包括:抵押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等。抵押物的评估价值应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果抵押物价值不足清偿债务,则甲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乙方应按照抵押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按时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如乙方未能按时偿还债务,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偿债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条款并共同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明细以提供给甲方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甲、乙双方同意抵押车辆的总抵押价值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抵押车辆进行清查核实。抵押期间,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原件、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车辆购置税收据原件由甲方保管。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相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车辆登记,甲方协助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2。乙方应按上述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3。甲方实现本合同项下抵押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第五条乙方的义务1。抵押期间,乙方应向当地保险机构办理抵押车辆的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有效期在乙方反担保期届满后。如果贷款延期,乙方应延长保险期。抵押车辆在抵押期内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办理保险,保险费由甲方承担B.保险项目如下:1。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强制保险。机动车座椅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窃和营救。自燃保险。抵押期间,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的,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存入。贷款到期后,乙方未按期偿还贷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以保险赔偿金清偿贷款及甲方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如付款不足,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索赔。
    3。如抵押车辆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投保,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变更保险受益人(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低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由乙方补足保险金额。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由甲方保管,在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处分抵押车辆,不得对抵押车辆进行添置、拆卸、改装、修理。否则,甲方保留对乙方的追索权,在抵押期间,抵押车辆可继续由乙方使用和保管,并负责维修、保修和年审,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车辆价值不发生异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如抵押车辆损坏,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同等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其他担保。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捐赠、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车辆,不得实施任何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行为。当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担保。乙方保证抵押车辆的所有权。在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优先从转让抵押车辆的收益中提前清偿甲方的有担保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为共有、争议、查封、扣押、抵押。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以要求其按抵押车辆总抵押价值的10%支付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损坏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新抵押物,并可以要求乙方按抵押物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的,应按抵押物总价值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七条抵押物的实现乙方逾期未清偿抵押物的,甲方可以依法,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折价或者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仍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不足部分。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本合同不因乙方财力、地位的变化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的合并、分立、变更而免除,变更后双方应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的义务和责任。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只要通过以下地址或传真发送给乙方,即视为已送达乙方。
    地址:邮政编码:传真:上述地址或传真如有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提供的地址、传真不准确的,未通知甲方的,或者未将变更情况通知甲方的,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者退回信件的,甲方发出通知之日仍视为交付乙方之日。
    第十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结语
    根据5月1日签订的《担保贷款合同》,乙方(即抵押人)应向甲方(即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作为贷款的保障。抵押担保的内容包括:抵押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等。抵押物的评估价值应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如果抵押物价值不足清偿债务,则甲方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乙方应按照抵押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按时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如乙方未能按时偿还债务,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偿债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条款并共同执行:第一条抵押物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明细以提供给甲方的抵押物清单为准。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甲、乙双方同意抵押车辆的总抵押价值为人民币元。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抵押车辆进行清查核实。抵押期间,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原件、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车辆购置税收据原件由甲方保管。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相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车辆登记,甲方协助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2。乙方应按上述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3。甲方实现本合同项下抵押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第五条乙方的义务1。抵押期间,乙方应向当地保险机构办理抵押车辆的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有效期在乙方反担保期届满后。如果贷款延期,乙方应延长保险期。抵押车辆在抵押期内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办理保险,保险费由甲方承担B.保险项目如下:1。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强制保险。机动车座椅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窃和营救。自燃保险。抵押期间,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的,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存入。贷款到期后,乙方未按期偿还贷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以保险赔偿金清偿贷款及甲方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如付款不足,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索赔。3。如抵押车辆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投保,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变更保险受益人(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低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由乙方补足保险金额。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由甲方保管,在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处分抵押车辆,不得对抵押车辆进行添置、拆卸、改装、修理。否则,甲方保留对乙方的追索权,在抵押期间,抵押车辆可继续由乙方使用和保管,并负责维修、保修和年审,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车辆价值不发生异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如抵押车辆损坏,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同等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其他担保。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捐赠、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车辆,不得实施任何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行为。当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担保。乙方保证抵押车辆的所有权。在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优先从转让抵押车辆的收益中提前清偿甲方的有担保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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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7:2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