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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抵押需要经过抵押合同登记吗
释义
    房屋抵押合同不是必须登记,但是当事人以房屋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因为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对抵押的房产优先受偿。
    一、民法典车辆抵押权具体如何行使
    车辆的抵押权可以通过对该车辆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行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债权人可以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民法条文规定房产抵押诉讼有效吗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抵押房屋的,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抵押房屋是为了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房屋抵押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权人包括抵押权人吗
    债权人包括抵押权人,如果债权设立了抵押权,则债权人就是抵押权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实现自己的抵押权,可以通过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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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