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业务招待费一般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来宾接待等所发生的费用。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经营主体,在其开展业务的过程中需要发生一定数量的业务招待开支,但其合规性、合理性都必须得到制约。 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主要是餐饮、住宿费(员工外出开会、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为“差旅费”)、香烟、食品、茶叶、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产生的费用等其他支出。但上述支出并非一概而论,如: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给客户的回扣、贿络等非法支出,对此不能作为招待费而应直接作纳税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