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们应怎么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 |
释义 | 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包括: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根据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的收入; (2)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未在催告期内支付租金的; (3)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双方均有解除权。双方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下列情形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承租人的解除权。出租屋存在瑕疵,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 承租人相当期限内不能使用收入,或者因租赁房屋损坏不能达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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