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缴出资额登记操作 |
释义 | 第一种理解是自然的,股东(出资人)认缴的出资如分多期缴纳,详细登记每个股东每期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也有利于监督管理。这种登记方式的优点是详细,缺点也是详细。如果实际登记的公司有十几个股东,每个股东的分期出资的次数和时间都不相同,其工作量就已经相当大了;如果有更多的股东,再考虑股东可能对未缴付认缴出资的出资时间的调整,变更登记的工作量中重复劳动将非常之大。实际上,股东已完成出资缴付的登记内容部分,在以后的变更登记过程的填表、审核都属重复劳动(变更中如不详细填写又不能保持登记内容的一致性)。在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中,填表、核算等重复劳动更多。股东多次出资后,每期都详细登记就可能有几十条甚至上百条数据,这在实际操作中不仅会产生许多重复劳动,而且加大了登记成本。另外,这种登记方法使每一股东的认缴出资、实缴出资的总额不直观,需要一个个进行计算。 按照第二种理解,登记操作则相对简单,登记过程的重复劳动大大减少。作为登记事项的每个股东(出资人)的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的登记内容比较简捷、清晰,尤其是公司注册资本与每个股东(出资人)的认缴出资的数量关系、公司实收资本与每个股东(出资人)的实缴出资的数量关系都清晰明了和便于计算了。另外,总局设计的相关登记表格(三个)也都可以顺利填写,各个栏目的内容含义也容易统一明确。即:表格中每个股东(出资人)名称或姓名后依次是其认缴出资情况(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所占比例)、实缴出资情况(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和余额交付期限(所有余额最终交付期限)。而表格中各个股东(出资人)认缴出资的所占比例(持股比例)之和应该正好是100%。按照这种方式登记的过程,每个股东(发起人)每期交付实缴出资的情况也都有详细登记,直至完成认缴出资(总额),登记过程全面反映了每个股东(出资人)的出资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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