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子女监护人是谁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监护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及未婚子女和未婚生子女的监护问题。《民法典》规定,若未婚子女满18岁且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则他们无需监护人,通常由父母担任监护人。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时,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的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但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 法律分析 一、未婚子女的监护人 如果未婚子女年满18周岁并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们就不需要监护人。否则,通常是父母担任他们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未婚生的子女监护人是谁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针对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常逃避的现实,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明确规定了生父对子女负有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 解除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对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各自所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 三、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护人的权利: 1、规定监护人有获酬请求权; 2、规定监护人的辞任权或拒任权. (二)监护人的义务: 1、监护人的义务就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 2、抚养、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 拓展延伸 监护人在监护期间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下列权利和义务: 1. 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或者制止他人对被监护人的侵害行为。 2. 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培养其道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发展。 3.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包括办理被监护人的入学、就业、居住等事项。 4. 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协助被监护人接受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 5. 参加被监护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了解被监护人的情况,与被监护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社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进行沟通,交流意见。 监护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护职责,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为被监护人的人生成长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和保障。 结语 监护人应尽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职责,包括提供生活费和教育费,并确保他们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同时,监护人也有获酬请求权和辞任权等权利。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应享有同等权利,生父应承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在解除关系时,双方应协商抚养方式,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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