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属于单务合同,其含义是什么 |
释义 | 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包括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无义务对价关系的合同便是单务合同。但是,单务合同不是民间借贷合同,借款人需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而贷款人需向借款人发放借款,是双务合同。 法律分析 一、哪些属于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二、单务合同的含义 单务合同的含义,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无义务对价关系的合同便是单务合同。包括一方有义务,另一方无义务的合同,也包括双方虽都有义务但双方的义务无对价关系的合同。 三、单务合同是不是民间借贷合同 单务合同不是民间借贷合同。 单务合同是一方只履行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但是借贷合同中借款人需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而贷款人需向借款人发放借款,是双务合同。 拓展延伸 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是三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它们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定义和规定。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合同。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和受赠人的义务上。 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是指 borrow人将借来的物品在一定期限内归还给出借人的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来的物品,以及出借人的权利和利益上。 无偿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提供给委托人进行保管的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保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保管期限和保管标准保管财产,以及委托人的权利和利益上。 以上三种合同在法律上都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但它们的构成要件和责任范围存在差异。赠与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主要涉及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和保管,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则主要涉及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结语 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单务合同不是民间借贷合同,而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属于单务合同类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十二条\t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律师法(2017-09-01)\t第十九条\t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t第十三条\t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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