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外执行终止的条件如下: (一)发现犯罪分子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二)犯罪分子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 一、被判刑的罪犯可在监外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被判刑的罪犯可在监外执行的情况有: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适用保外就医可能存在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犯罪分子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证明文件,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或者严重违反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怀孕可以见外执行吗? 孕妇判刑后除缓刑的情况外,还通常会暂予监外执行,直到怀孕、哺乳婴儿的情况完全消失。如果还有刑期的情况,依然需要收监执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如有严重疾病要保外就医等。 三、罪犯保外就医后会不会收监 罪犯保外就医后,是否需要收监,是需要分情况处理的:1、发现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的,需要对其收监;2、罪犯在保外就医的时候,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3、罪犯保外就医结束后,也就是罪犯不需要保外就医了,但被判处的刑期还没有结束的,应当及其收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68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