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什么 |
释义 |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 3、不能自理,适用临时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的。其中,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临时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临时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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